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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相关规范及文件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及公司相关规定
坍塌事故
全国建筑业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发生1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46.43%;死亡人数5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9.56 %,比去年同期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21人。
案例一:

吴家山电影院旧城改造南片商业综合楼5楼顶层S-10~S-12轴/S-H~S-E轴区域(面积为16m×16.4m,模板支架高度为11.55米,)的薄壁方箱支撑结构发生倾斜,导致施工屋面发生局部坍塌,10名施工人员滑落,6人及时逃离,4人被压,第一时间自救出3人,消防官兵救出最后1名施工人员。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
【原因解析】
不符合规范要求:
模板支架步距1.65-1.8m,经核算1.8米步距,其长细比大于JGJ162-2008规范要求;
横向水平杆连接大致完整,纵向水平杆呈连一跳二设置,未按JGJ162-2008规范对水平杆的设置要求;
立杆自由长度400-600mm。
模板支架未与已浇筑梁柱等结构有效固结,无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呈八字形设置,不符合JGJ162-2008规范。
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
模板支架步距1.65-1.8m,经核算1.8米步距,其长细比大于JGJ162-2008规范要求;
横向水平杆连接大致完整,纵向水平杆呈连一跳二设置,未按JGJ162-2008规范对水平杆的设置要求;
立杆自由长度400-600mm。
模板支架未与已浇筑梁柱等结构有效固结,无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呈顺水杆设置,不符合JGJ162-2008规范。
混凝土浇捣不规范:
柱、梁板同时浇捣,且采用一端向另一端推进的浇捣方式,导致支架受力不均匀;
布料机(布料杆长16米,自重约重3吨)搁置在施工区域的 S-G轴与S-11轴相交处,形成较大集中荷载,导致支架局部受力过大。
管理原因:
该项目建设单位对原设计进行了更改,将原7.5m高的楼层擅自变更为11.5m(中间立柱取消将原有跨度8m加大到16m)。致使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高度,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进行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对高大模板支撑区域施工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且未对方案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未按照市城建委的有关要求,对钢管、扣件等主要材料进行进场查验和见证取样送检,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质严重不达标;
未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搭设,且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验收。
案例二:
2014年4月26日8:00时开始进行8号楼裙楼(8-C)~(8-G)/(8-2) ~(8-6)轴高支模区域浇筑作业,20:00时,模板坍塌,坍塌面积约680㎡左右。7人受伤。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工程由主楼和裙楼组成,裙楼高支模分三处,本次坍塌高支模为裙楼二层结构,支撑高度为10.55m,板厚为100mm、120mm,梁截面350*700mm、350*1600mm、400*1600mm、500*1800mm,跨度分别为8.1m、6.7m、22.9 m。 【原因解析】
不符合规范要求:
没有严格执行方案设计参数进行支撑架体的搭设;未设置剪刀撑;板底立杆间距与水平横杆步距过大,梁底没按方案增设立杆,降低了架体的承载力。
立杆间距为0.9-1.35米;水平杆步距:第一步1.65m,第二步2.10m;水平杆存在连一根跳2-4根的状况;高支模周边梁底未见顶撑立杆;水平拉杆没有与周围柱子、梁采取固结措施。
主梁与次梁交汇处下方架体没按方案要求成钢管格构柱设置,没剪刀撑设置,降低了架体的整体稳定。
混凝土浇筑路线:采用汽车泵从东南向西北方向浇筑,没有按照方案和相关规定从中间向两侧浇筑,造成架体受力不均匀。
模板支撑架体材料选用非标材料,钢管、扣件、顶托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管理原因:
从调查情况看,现场没有执行高支模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性工程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主要表现在:
方案论证后施工单位没有组织技术交底,完全不按方案及相关标准搭设模板支架。
对搭设高支模的材料不检查不把关,致使大量使用完全不合格的材料。
没有对模板支架的搭设过程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及阶段验收,放任班组作业人员偷工减料,凭经验搭设。
更为严重的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履行高支模的验收制度,致使最后把关纠错机制丧失,从整个事故来看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十分混乱,舍不得投入,偷工减料,抱着严重的侥幸心理,最终导致了这起严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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