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费用的支付责任,目前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规定。根据建设部37号令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出超危大工程清单,并及时支付专家论证费。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在超危大工程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支付专家论证费。然而,也有观点认为,超危大工程应该由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因此费用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施工单位更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难点,因此更有资格和能力进行专家论证。但是,通常方案中不会单独列出这笔费用。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危大工程专家库管理和专家论证行为,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这个办法适用于房屋市政工程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管理。
总的来说,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费的支付责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涉及到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个方面的利益。不同的项目和组织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