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养护取样与混凝土方量有关:
规范GB50204-2015第7.4.1 条规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同条件养护取样:
规范GB50204-2015附录C 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C.0.1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