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其质量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是确保人防工程质量达标的关键所在。
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 2015)于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已办理人防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仍按原标准验收评定。该标准涵盖了总则、术语、工程质量验收、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等多方面内容。
从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来看,分为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时,若所抽检全部合格,该分项工程评定为合格;当抽检项数中有 50% 及以上达到优良等级,可评定为优良。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且有 50% 及以上评为优良(主要分项工程被评为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更为严格,需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达到 70% 及以上才评为合格;若所含分项工程 50% 及以上评为优良、主要分部工程均被评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评定得分率达到 85% 及以上,才能评为优良。

在实际验收过程中,不同的分部工程有不同的质量检查重点。例如结构分部工程,主要检查承重结构位置和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和浇注质量等主要分项工程,以及钢筋强度和绑扎、构件安装位置和截面尺寸等其他分项工程。防护分部工程则重点检查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制作和安装,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制作等主要分项工程,以及消波活门的制作和安装、各种管孔的防护等其他分项工程。
严格执行这些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能够确保人防工程在战时发挥应有的防护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筑牢坚固防线。同时,也有助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市场,推动人防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