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住建部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其中指出:要按照《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劳动保障水平。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总体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标准化管理,改善从业人员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活区域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按照标准化、智能化、美观化的原则规划、建设和管理。生活区域场地应合理硬化、绿化,生活区域应实施封闭式管理,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置专人对生活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消防保卫、卫生防疫、智能化管理、爱国卫生、生活设施使用等管理制度。生活区域应明确抗风抗震、防汛、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生活区域设置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建设工程临建房屋技术标准》(DB11/6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各地可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配置标准、指南或指引。
生活区规划、设计、选址应根据场地情况、入伍队伍和人员数量、功能需求、工程所在地气候特点和地方管理要求等各项条件,满足施工生产、安全防护、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范自然灾害和规范化管理等要求。生活区域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色调等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生活区应采用可循环、可拆卸、标准化的专用金属定型材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宿舍楼、宿舍房间应统一编号。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超过8人。床铺高度不低于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小于0.3米,床铺搭设不超过2层。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行李摆放架。结合所在地区气候特点,冬夏季根据需要应有必要的取暖和防暑降温措施,宜设置空调、清洁能源采暖或集中供暖。不得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使用电暖气。具备条件的项目,宿舍区可设置适合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间。
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大门应有专职门卫。生活区应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日常保卫、消防工作的实施。建立预警制度。
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证等。卫生许可证、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须悬挂在明显处。就餐区域应设置就餐桌椅。食堂、操作间、库房必须设置有效的防蝇、灭蝇、防鼠措施,在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6米的防鼠挡板等措施。食堂必须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制作间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保持墙面、地面清洁,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制作间必须设置隔油池,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在食堂合适位置设置密闭式泔水桶,每天定时清理。
生活区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应封闭严密,门窗齐全并通风良好。应设置洗手设施,墙面、地面应耐冲洗。应有防蝇、蚊虫等措施。厕位数量应根据生活区人员的数量设置,并应兼顾使用高峰期的需求,厕位之间应设隔板,高度不低于0.9米。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生活区应设置集中洗衣房。洗衣房应按照人员数量需求配备一定量的洗衣机。洗衣房应设置智能化使用、交费管理系统,建立洗衣机使用管理制度。宜在靠近洗衣房部位设置集中晾衣区,晾衣区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具备防雨等功能。
生活区应设置热水器等设施,保证24小时饮用开水供应。热水器等烧水设施应采取顶盖上锁或做防护笼等有效防护措施,应确保用电安全。开水房地面不得有积水,墙面悬挂必要的管理要求。
配备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以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应培训有一定急救知识的人员,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注:生活区面积不足或周边设施健全的,可适当调整相应配置;施工现场不能设置生活区,异地设置的也应满足本指南要求。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总体要求:施工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要为本企业建筑工人配备统一劳动着装和劳动技术装备,严禁工人自备劳动保护用品。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 号)、《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各地可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配置指南、指引或导则。
安全帽。
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毒面具。
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耐高温手套,防割手套等。
高空悬挂安全带、电工安全带、安全绳。在2米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各工种应按照作业性质和等级,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专用工作服装、劳动保护鞋及工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涉电工种要配备相应绝缘服装、绝缘鞋及绝缘手套等。涉粉尘工种要配备防尘口罩、灵便紧口的工作服、防滑鞋和工作手套。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在湿环境作业时,应配备防滑鞋和防滑手套。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鞋,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瓦工、砌筑工、钢筋工等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
注:除安全帽、反光背心、工作服、安全皮鞋外,其余配置要求,根据工种和作业内容,并参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配置。
《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总体要求: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完善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等设置,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除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各地可根据本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区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配置指南、指引或导则。
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沟、槽周边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临边防护栏杆,并设置夜间警示灯。
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封闭严密。
1.5 米×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构施工中伸缩缝和后浇带处加固定盖板防护。
转载:建筑工程鲁班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