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豆豆642 2015/9/8 15:29:52 浏览量:2074
医院建筑应贯彻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的规定,重点保证:方便救死扶伤、保证病人安全;预防传染,防止疾病蔓延;控制污染,保护环境三大职能的要求。

1、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2、太平间、病理解剖时室、焚烧炉应设于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 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3、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 污物梯。

4、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 均应设置坡道,其坡道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5、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6、儿科病房的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20 床以上的一般传染病房,或兼手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建筑 保持一定距离。

8、传染病病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平面因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2) 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

(3) 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4) 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 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

(5) 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9、对放射科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部 位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10、核医学科的实验室应符合不利规定:

(1) 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2) 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3) 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11、核医学科的γ照相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侯诊者相互间保持1m 的距离

12、营养厨房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13、焚毁炉应有硝烟除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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