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具体内容如下7:
Ⅰ 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 米(含 2 米)至 5 米之间。
Ⅱ 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 米(含 5 米)至 15 米之间。
Ⅲ 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 米(含 15 米)至 30 米之间。
Ⅳ 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 米(含 30 米)以上。
如果存在以下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级会有所升级6: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以上。
《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08)规定的 2 级或 2 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环境。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规定值。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意一边小于 500mm 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 500mm 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面积其它形状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1997)规定的 3 级或 3 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 0.195 的作业环境。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例如,存在上述 11 种因素中一种及以上时,一级高处作业升级为二级高处作业管理;二级高处作业升级为三级高处作业管理;三级高处作业升级为四级(特级)高处作业管理6。
此外,特殊高处作业类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直接判定为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
强风高处作业:6 级及以上风力(风速≥10.8m/s)。
高温或低温高处作业:环境温度>35℃或<-20℃。
雪天高处作业:降雪导致场地湿滑。
雨天高处作业:降雨导致场地湿滑。
夜间高处作业:自然光照不足,需人工照明。
带电高处作业: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悬空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立足点不牢固(如脚手架外作业)。
抢救高处作业:突发事故后的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