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改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的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26-2018,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以下是该标准的部分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以及居住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 70%的托儿所、幼儿园等建筑。
气候区属
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的气候区属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严寒地区分为 3 个二级区(1A、1B、1C 区),寒冷地区分为 2 个二级区(2A、2B 区)。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一般规定: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考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建筑物宜朝向南北或接近朝向南北。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或更多的窗。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大于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且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也只能比表中的对应值大 0.1。
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窗或门,且该窗和门应能密闭。严寒(A)区和严寒(B)区的楼梯间宜采暖,设置采暖的楼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采取保温措施。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规定的限值。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以保证其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设计
供暖系统: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连续供暖方式。热源宜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城市热网、区域锅炉房等集中供热热源。限制本气候区居住建筑采用多用户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调或集中热水系统。
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居住建筑应设置自然通风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热舒适。当采用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如设置能量回收装置、合理选择设备等。
给水排水设计
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节水、节能的要求。应合理选择供水方式,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降低水耗。热水供应系统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燃气或电作为热源时,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热水供应设备。
电气设计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节能的要求。应合理选择供配电系统,降低线路损耗。照明系统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灯具和光源,合理设置照明控制方式,以降低照明能耗。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和节能要求,合理设置插座和开关,推广使用节能型电器设备。
该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进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