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护栏与扶手制作与安装检验批资料中,我可以把阳台或窗户护栏和楼梯扶手做在一个检验批中吗,如果可以,那么检验批的容量我如何填写,是填写每部楼梯为一个批还是50处护栏为一个批?
建议阳台或窗户护栏和楼梯扶手分开报验。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第12.1.5条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