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标准—水泥

mya - 2016-05-25 16:14:38 295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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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砌筑水泥》GB/T3183-20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检测参数

一般为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砌筑水泥还需对保水率进行检测。装修阶段抹灰工程检测凝结时间、安定性,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铝酸盐水泥复验项目为凝结时间、强度和细度。

取样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铝酸盐水泥代表批量为不超过120t

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或3个车罐中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取试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经混伴均匀,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必须复试情况

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

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

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

进口水泥;

标志不清或对水泥质量有所怀疑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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