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4.3.3 模板及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可仅采用永久荷载标准值。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4.3.2 满堂支撑架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荷载组合与荷载设计值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5.1.3 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的设计值,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4.3.2 参与计算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用组合的各项荷载的标准值组合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4.4.2 计算变形(挠度)时的荷载设计值,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技术规程》DB33/1035-2006(浙江)
4.2.13 设计模板支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2.13采用。
大家通过各规范的对比,可以发现,各本国家规范中的变形验算,都是不组合施工活荷载的,但是浙江省的省标规范却在进行验算的时候将施工活荷载也加上了,而且国家规范在验算挠度时,分项系数取得都是1,而浙江省的省标规范则是按照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验算的,因此分项系数取得是1.35和1.4。 那我们到底应该参照国家标准呢还是浙江省的省标来执行呢?